平靜看待新一輪政府性債務審計
一方面,與以往所進行的全國性政府債務審計不同之處,過去只審計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的三類債務,而此次審計則包含了各類形式隱蔽、手段靈活的變相融資和違法違規融資所形成的債務,如信托產品、融資租賃、BT回購、拖欠債務和變相亂集資等。這部分新型債務往往通過靈活的操作手法和變通的結構安排,將債務償還表面上排除在財政資金以外,而實質上還是財政兜底,有時還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因此這些債務的形成表現出隱蔽性強、不易監管和融資成本普遍較高的特點,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由此次審計帶來的后果,有可能因為一個地區存量債務率過高,而將受到后續融資方面的政策限制和嚴格監管。
其次,自2009年以來,就像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肆意瘋長一樣,地方政府的融資隨意性也是愈演愈烈。由于缺乏“借、用、管、還”一體化的政府融資監管體制,地方政府如何借錢、如何花錢、投資效率如何等,根本無法監管。地方政府融資規模的飛速增長,不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增大了金融業的系統風險,也形成了地方政府未來長期的償還壓力。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已經成為需要全社會特別關注的、金融市場最為活躍的負債主體,而伴隨它的是金融業債務風險的急劇增加。因此這次債務審計的主旨并不是著眼于短期的政策調控,而是更加在意對存量政府性債務的緩釋和對中長期政府性債務風險的防控。
第三,新一屆政府提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資金問題首當其沖。各地政府如何搶抓城鎮化建設的機遇,從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到傳統產業、新興產業、特色產業的振興和發展,進行新的謀篇布局,就顯得非常重要。但是,如果缺乏一整套健康和可持續的政府投融資運行體制和管理機制,缺乏從宏觀到微觀、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負債支持地方城鎮化建設的手段和措施,就不可避免的出現金融梗阻。城鎮化發展越快的地區,資金缺口就越大,債務負擔就越重。而財政收入薄弱的地區,融資渠道狹窄,幾乎無法進行正常的融資和城鎮化建設。因此,從全局高度,全面、協調地推進我國的新型城鎮化,避免出現地區差距加大,經濟兩極分化的現象,不僅要對目前全國政府性債務要有一個全盤和正確的了解,同時對各類顯性和隱性債務,在數量上也要有準確的把握。只有這樣,才能預防和化解存量債務風險,避免宏觀調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同時也只有在全面掌握情況后,才能為后續出臺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強有力的分析結論和數據支撐。從這個角度講,政府性債務摸清搞透了,對一些經濟發展落后、政府債務率不是很高、融資相對滯后的地區而言,反而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分享到融資渠道和政策的機遇。
第四,從政府融資行為的管理來看,從中央、省、市到區、縣、鄉鎮,政府投融資行為缺乏系統、規范、長效的管理機制,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同級政府的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融資平臺之間的配合和協調,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和規范性。政府性債務管理政出多門,甚至有的政府部門還從事具體融資、建設任務,扮演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角色,自我管理,各自為政,對實現地方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和政府的可持續融資,帶來了不利影響。再次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也是為新一屆政府解決地方政府的融資問題和財稅體制改革做鋪墊。社會期待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包括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明確支出責任,建立地方政府規范的投融資管理機制。因此,一旦債務風險得到清查,不僅有助于針對性地對風險進行隔離和消化,還可以為緩解地方政府的償債壓力,開辟低成本、創新性的金融工具和渠道,包括市政債的加快推出。可以預見的是,要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地方政府仍然需要舉債,而建立規范、陽光化的投融資機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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