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委員“蓄須明志”,好不容易等來了今年3月廣州“39號文”的公開,如今公眾發現“39號文”還有不少兄弟。比如,目前曝光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市水投集團投融資改革的工作方案》(下稱“6號文”),其中提到,廣州市水投集團債務總額約335億元,而廣州市政府從今年開始每年財政補助22.6億元幫其還債,一直還到2029年。
廣州納稅人每年要用22.6億元幫一家企業還債,而且一還就是17年。這還得從秘而不宣的“39號文”說起。2008年,廣州出臺了39號文(《印發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建立了七大城市投融資集團,將城市建設諸項目特許給了幾大集團經營,市水投集團正是其中之一。
2009年市水投集團作為地方融資平臺,接受銀行團貸款超300億元,用于治水和西江引水工程,這也造成了水投集團負債畸高,去年其負債率在80%以上,而退出地方融資平臺的標準是負債率低于70%。怎么辦?今年“6號文”規定,一是由廣州納稅人買單,一年還22.6億元;二是注入優質資產,將市水務局屬下白云湖等資產合計116.3億元注入市水投集團,使其負債率降至69.4%。
媒體近日曝光的“廣日21文”也如出一轍。廣環投也是“39號文”設立的七大融資平臺之一,被政府授予處理廣州垃圾的特許經營權,現在它也面臨著還債的問題。所以,廣日集團向市城管委提交了《關于提請審核〈關于進一步深化廣環投集團投融資改革的工作方案(送審稿)〉的請示》(下稱“廣日21號文”),其同樣也要求政府對其注入資金、注入優質資產。
首先,2008年政府以“39號文”,授予七大集團處理垃圾、自來水建設等城市建設特許經營權,這種特許經營事實上是排他的、壟斷的,限制了市場競爭,違背了2005年國務院老36條(《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該文件規定:支持非公有資本積極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9號文”是把供水等公用事業作為國企的禁臠,而且,這種授予也是一種變相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由法律規定,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但“39號文”只是地方政府的一個紅頭文件,連政府規章都不是。
其次,這種行政壟斷的公用事業經營模式,因為缺乏競爭,注定是效率不高的,運作也不夠透明?,F在,水投集團需要每年財政補貼22.6億,廣日集團要求至2017年補貼32.5億元就是明證。雖然,重新注入水投集團的優質資產本身就是國有資產,理論上政府可以把國有資產從左口袋裝進右口袋,但是正像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彭澎所說:“政府只是在行使股權,涉及到城市重大事項建設的股權變化,應該聽聽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監督?!边@么大的國有資產轉移,事先不征求意見,事后還一度將政府文件“雪藏”,恐怕不是陽光行政吧?
地方融資平臺是制度創新,大大促進了廣州城市發展,但是不能忽視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這種風險必須是可控的,那么就必須做到程序公開透明、公眾知情同意。